个体工商户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起征点如下:1、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千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3千元;3、按次纳增值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4、按期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千元;5、按次纳营业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