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 大兴安岭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13种情形

2019/10/12 5:17:56发布145次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13种无效或可以撤销的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可以请求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9、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0、房屋质量严重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1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且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者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时,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1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1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大兴安岭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