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冲动之下犯罪后总选择逃跑,但犯罪后自动投案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大兴安岭一男子刺死2人逃跑,故意伤人逃逸怎么处理?
一、大兴安岭一男子刺死2人逃跑,故意伤人逃逸怎么处理?
大兴安岭塔河县委宣传部28日发布消息称,26日14时25分许,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塔河县瓦拉干镇发生一起命案,吕某波将两名被害人刺死后逃跑。
接到报警后,塔河县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破工作。在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指导下,塔河县公安局民警经深入研判、精准布控、地毯摸排,于27日9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波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吕某波(男,52岁,塔河县人)供认了其因薪资问题报复杀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波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故意伤人逃逸怎么处理?
故意伤人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三、犯罪后逃逸会加重刑罚吗?
犯罪后逃逸一般不会加重刑罚,但主动投案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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